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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二氧化碳的知识你都知道吗?快去收藏吧!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 2021-02-2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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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们一起去跟随陕西瑞邦气体工作人员去学习一下二氧化碳的知识吧,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收获满满!
一、系统分类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2. 全淹没灭火系统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二氧化碳,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3.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指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二氧化碳,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 4. 组合分配系统指用一套二氧化碳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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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护区设置要求1.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3)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4)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2. 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4)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3. 对于全淹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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